市场主体涉诉后,相关信息往往被第三方征信机构抓取并标注为风险信息,但由于缺乏具体案情说明,合作单位难以准确判断涉诉主体的实际信用状况,导致企业在贷款授信、招投标等活动中受到不必要的限制。为破解这一难题,近期,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诉讼信用信息披露的规定(试行)》,明确涉诉主体因贷款授信、招投标、股权融资等正当需求,可向法院申请披露其诉讼信用信息,由法院根据其履行诉讼义务的情况出具相关证明,帮助市场主体消除误解、修复信用。
不久前,某科技公司成为该机制的首个受益者。该公司在一起担保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促使原告撤诉。为避免涉诉信息影响其正在申请的银行贷款,该公司向滨湖法院金融法庭申请诉讼信用信息披露。法院审核后,当场出具证明,帮助其顺利获得金融机构认可。该公司董事长金某对此连连称赞:“滨湖法院的这项举措既高效又贴心,切实解决了企业的实际困难。”这一创新机制一经推出,便受到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的广泛好评。
滨湖法院这一创新举措,不仅为诚信涉诉主体提供了征信修复途径,更通过精准信息披露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对构建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推信用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文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