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制作:陈超然
11月17日,备受瞩目的江苏银行·2024第一届江苏足球重点发展城市对抗赛在苏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盛大开幕。在现场15000名观众的见证下,苏州队与南京队在首回合中0:0打平。
开幕式上,丰富多彩的文艺表演,让全国球迷领略了苏州的城市风情和足球文化,现场球迷们的呐喊声此起彼伏,为这场足球盛宴增添了浓厚的氛围。
比赛现场
随着裁判一声哨响,比赛正式开始,双方球员很快进入状态,展开激烈对攻,球员们默契配合,带球、传射,不断制造门前威胁。
赛事奖杯
在苏州队与南京队的激烈对抗中,双方在上半场均未能打破僵局,以0:0的比分进入中场休息。苏州队的10号球员张凌峰成为了上半场的亮点,他在中场的组织调度能力让人印象深刻,多次通过精准的传球努力为队友创造得分机会。南京队9号朱磊不甘示弱,在中场的跑动和传球为南京队的进攻提供了动力。
下半场比赛中,苏州队的5号球员王飞表现精彩,一次次快速反击,但比赛尾声射门稍稍偏出,错失了打破僵局的良机。在防守端,南京队的28号球员杨笑天继续发挥着定海神针的作用,他的指挥和判断帮助球队在下半场抵挡住了苏州队的多次猛攻。最终,比赛以0:0结束。
朱磊接受赛后采访时表示:“今天在赛场上跟队友的配合很默契,与苏州队交手的过程也是相互学习的过程,我也将继续总结,为11月24日南京的比赛做准备,希望有更好的表现。”
比赛现场
作为球场“老大哥”,王飞格外珍惜上场机会:“能和年轻的队友们一起奋战,充满动力。经过这段时间的训练,我们的信心、个人能力、团队协作都越来越好。赛场上,我的体力可能比不上他们,但是我努力用经验来弥补,也希望自己尽可能给到他们帮助,我们对接下来的比赛充满期待。”
一位来自苏州的资深球迷表示:“这样的对抗赛非常有意义,我们在为各自城市呐喊助威的同时也感受到足球运动的无限魅力。希望这样的比赛能够持续举办下去,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足球运动中来。”
据悉,本届赛事的两市参赛队伍通过社会公开招募的方式组成。南京市足球队主要由南京城市、江苏南房东晟、河海大学等中甲中冠队伍队员组成,队员中既有吉翔、戈伟、杨笑天等江苏知名球星,也有屈子杰等河海大学一年级新生。苏州市足球队主要以周云、张凌峰、陈开忠等为代表“老中青”相结合,球员分别来自苏州大市范围内的11家单位。
比赛现场
主办方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对抗赛是对苏州和南京足球发展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也是推动两市足球运动向更高水平迈进的重要契机。同时,奥体中心还在场馆外围开设了市集、1V1对抗赛、颠球挑战赛等大众参与的运动体验项目,在比赛之余营造浓厚的足球文化氛围。”
江苏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对抗赛次回合将于11月24日在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体育场举办,届时,冠军悬念也将揭晓。本届赛事的举办,不仅为江苏足球发展重点城市之间的交流搭建了平台,也为广大足球爱好者呈现了一场视觉盛宴。
近年来,苏州连续举办东京奥运会女足亚洲区预选赛附加赛、国际足联卡塔尔世界杯预选赛亚洲区40强赛、中超联赛、中国足协杯赛等国际国内一流赛事。本届赛事首回合战的成功举办展现出苏州市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广大球迷的参与热情,同时,也再一次向外界展示承办高规格足球赛事的“苏州经验”。
2021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选择一批足球基础好、发展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城市,加强扶持和指导,总结推广足球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探索中国特色足球发展路径,推动我国足球水平整体提高”。
“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的申报一出,国内各大城市争先响应。2022年就有44个城市确认申报,经过三批综合考察,16个城市入选。苏州和南京位列榜中。
江苏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对抗赛的成功举办为南京和苏州提供了足球文化和体育精神的交流平台,有助于切实加强两市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以点带面推动江苏省足球事业高质量发展。
赛事由江苏省体育局主办,南京市体育局、苏州市体育局、江苏省足球运动协会、江苏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办。(文/图 刘匋)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