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首例出租车抢单作弊器案宣判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4-12-13 15:03:21

  近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案件,这是全市首例出租车抢单作弊器案。被告人庞某因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基本案情

  庞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他发现自己经常在无锡机场附近接送客时,接单间隔时间长,而有些出租车却能“无缝衔接”接单。经观察,他发现这些“生意火爆”的出租车总是那么几辆,于是向平台进行了投诉。

  网约车平台的工作人员也发现了一些“异常”:一段时间内,机场区域运行车辆的停车、接单顺序非常混乱,有的司机等待半天接不到单,有的则“一单接一单”,忙个不停。结合有司机投诉,有人在圈内兜售一款名叫“霸主”的抢单程序软件的相关情况,网约车平台立即报警。

  经查,多名出租车司机曾向庞某购买过抢单软件。庞某到案后交代,其和吴某(另案处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相继合作开发出名为“霸主”“神魔”的出租车订单抢单程序。庞某负责销售,吴某负责程序开发、更新及维护。庞某主要通过口耳相传方式,在网约车车主,特别是出租车司机人群中流传,销售的相关程序适用于手机端的两个打车平台应用程序。出租车司机在购买程序并安装运行后,可根据自身需求,预设订单距离、司乘距离等参数,当平台派发的用车订单符合“预设参数”条件时,即可优先获取该订单。

  法院裁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7月到10月间,庞某通过微信向20余人销售了抢单程序,违法所得59万元,所得利益根据与吴某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庞某和吴某开发并对外销售的抢单程序分别对案涉两个打车平台应用软件进行了修改,并注入了外部链接库。

  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某伙同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庞某曾因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本罪,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归案后,庞某主动退还违法所得15万元。

  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庞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万元,并收缴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李涛表示,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是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一种类型,这一犯罪不同于危害人身安全等暴力犯罪,但同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上述案件中,被告人庞某伙同吴某合作开发的出租车抢单程序,扰乱了公共秩序,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扰乱了出租车平台信息系统的正常派单秩序,正常排队接单的司机无法接到订单,造成不公平竞争;二是给出租车平台信息系统提供了虚假数据,如果乘客或司机遇到危险,平台可能无法及时提供支持和保护。

  在此,法官提醒出租车、网约车平台司机朋友,不要贪图小利购买使用、转卖推广抢单作弊器程序,不仅会被平台警告、封号,还有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文 夏倩)

编辑:高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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