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展的记忆库 新《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4-10-30 17:34:30

  城建档案工作是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10月30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介绍解读。

城市发展的记忆库 新《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城建档案承载着城市发展脉络,展现了城市的兴衰更迭。目前,江苏是全国唯一建立起城建档案管理省、市、县、乡镇四级工作体系的省份,城建档案工作的制度建设、标准建设、硬件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档案资源建设等,均在全国领先。截至2023年底,各级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共有馆藏纸质档案约1500万卷、照片档案约700万张。

  城建档案是科学实施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础资料,事关经济建设、百姓民生和城市安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介绍,《办法》不分章节,共三十条,紧扣新时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宜居韧性智慧城乡建设总体目标,优化制度设计,推动建立工程建设活动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档案质量,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优化档案公共服务。

  针对新阶段城市建设活动特点和要求,《办法》在全国首创提出按“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运维养护”四个阶段来开展档案收集工作。相比原办法,此次修订版对城建档案工作范围的界定,更加清晰地体现了“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

  聚焦“维护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这一核心目标,《办法》针对工程建设活动周期长、参建主体多元等特点,抓住“档案形成主体”“建设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移交”三个关键点位,设置了全链条档案质量控制机制,同时将工程档案的检查验收情况,列为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参考要素,正向引导参建各方加强档案质量意识,履行质量主体责任。

  2011年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即以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村庄环境整治行动为契机,参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全面推动开展乡镇建设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全省已有10个设区市实现了乡镇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全覆盖,其余3个设区市的覆盖率也已超过85%。王学锋表示,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先行地区,江苏省乡村建设活动日趋复杂,其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办法》率先在全国以立法的方式,将农民自建房等乡村建设活动档案纳入城建档案工作范畴,推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更好服务城乡融合发展。(文/图 黄紫瑶)

编辑:高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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