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新模式
来源:南京晨报  |  2024-10-28 09:54:00

  10月25日上午,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编制背景、特色亮点、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内容进行解读介绍。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流程,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南京市制订并发布了地方标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指南》。这也是全国首个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流程地标。

  填补市级地方标准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南的空白

  “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推进,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已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固废技术中心俞学如向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介绍。“《指南》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工作原则、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俞学如说道,值得一提的是《指南》还结合已发布的国家标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基础方法》中规定的评估方法,制作了涉地表水及沉积物环境、大气环境、扬尘环境及生态类环境损害四个生态环境领域的现场调查表。“通过这种菜单式的调查表,既可以实现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的模式,同时企业也能更深入地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指南》的发布不仅填补了市级地方标准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南的空白,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了办案流程,还对办案人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有效指导,提高了办案效率。

  进一步规范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使用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近年来,南京市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的制定工作,尝试以法制为手段,形成符合全市实际情形的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工作模式,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2020年至今,南京市先后发布了《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构建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完整体系,进一步规范了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使用。“两部《办法》和一部《指南》的实施,真正在全市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季虹璟说道。

  目前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就线索筛查、案例启动与其他重点工作等情况,对各辖区与市本级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定期通报,督促各辖区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开展。

  让企业参与到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中来

  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还介绍了一起相关案例,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兴智社区紫樾府小区近期举办了一场中医义诊活动,这是南京市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模式的又一次尝试。据了解,该企业主要从事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在2024年3月,因其膏药煎制工段部分废气未按环评要求有效收集处理排放,产生的异味引起周边群众投诉,依法应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我们决定让企业以开展义诊和环保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栖霞生态环境局法规科黄明说道。据他介绍,这种劳务代偿的方式既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也能让企业参与到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中来,身体力行为修复生态贡献力量。

  下一步,南京市将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加强制度创新,探索多样化的替代修复方式,引导生态损害赔偿资金向修复基地倾斜,实现既贴合实际又对生态环境具有实效性、持续性、示范性的立体修复,努力写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新篇章。(南京晨报/爱南京 记者 刘通)

编辑:陈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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