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兴化法院:小买卖破坏大环境 省人大代表“点案”监督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4-10-23 15:53:09

  10月21日,泰州兴化法院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刑事案件。市公安局、市自规局、市农业农村局职能科室负责人应邀参与旁听。包括省人大代表、泰州安井工会主席、妇联主席、采购部经理李霞在内的多名代表委员通过“我审您督”平台“点案”参与监督。

  2021年至2023年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通过外出收购或他人送货上门的方式,先后购买云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麻雀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鸟类16600万只,并安排其妻罗某(另案处理)等人对其中有毛鸟类尸体进行剥皮处理,以便出售。根据国家林业局2017年46号令规定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云雀一只价值1500元的标准计算,王某持有的15703只云雀价值合计23554500元。

  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明知在禁猎期,仍多次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猎捕蓝喉歌鸲(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三道眉草鸥等野生鸟类,并将猎捕到的鸟类杀死后销售给被告人王某,从中获利1.5万元。

  被告人王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因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该案将择期宣判。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野生动物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对于维持生态平衡、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及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绝不能因利益的驱使做出违背法律、遗祸后代的行为。希望兴化法院能依托新成立的环资法庭,为环境资源保护贡献一份强有力的司法力量。”李霞庭后表示。(文 董雯 欣旭伟)

编辑:陈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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