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门:释“法结”解“心结”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4-09-25 16:25:03

  近日,南通市海门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成功解决了一起房产继承纠纷案,这是2024年以来该中心化解的第18起行政争议。

  案件起源于1981年,郁某、沈某夫妇因赡养问题与两个儿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小儿子郁某某负责父母的后事并继承遗产。郁某某在父母去世后履行了协议。2020年,沈某房屋需搬迁,郁某某代签补偿安置协议。2023年,郁某某要求变更协议乙方,区镇建议法院执行申请。郁某某不满,起诉至法院。调处中心审理认为原调解协议有效,郁某某出具承诺书,承诺如其他继承人异议,将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街道办变更协议,郁某某撤诉,案件解决。

  2024年2月,海门区委政法委、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海门区人民法院、海门区司法局、海门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共同发布《关于建立海门区行政争议调处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3月27日,海门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挂牌成立并实体运行以来,已累计接待当事人130余人,成功化解了18起时间跨度长、陷入“程序空转”僵局的行政争议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的良好效果。5月15日,全市行政争议调处中心现场推进会在海门召开。

  海门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秉承“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思路,着力将行政争议解决在早、化解在小,多元联动,凝聚行政争议调处合力,出台《海门区行政争议调处案件奖补办法(试行)》《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工作规则》,落实人员、经费,建立领导包案、专家参与、纾解听证等10项工作机制和监督评价体系,给予中心运作充足保障;突出实效,推动调处流程高效运行,推行“1103工作法”,在既有区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智能管理平台中增加行政争议案件流转处置功能模块,实现流转处置闭环监管、矛盾纠纷归集研判,实现1个工作日内分流,相关责任单位10个工作日内自查,反馈至中心后3个工作日内研判办结,切实推动行政争议案件规范管理、有效处置;宽严相济,激励行政机关能动化解,建立由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干部所在单位和相关业务部门参与的“2+1+N”裁审联席制度,在协调化解过程中主动认识行政决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错误行为,并积极撤销错误行政决定且未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的,可以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工作不积极、化解不力导致行政败诉案件的,由区分管领导约谈涉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就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行政争议调处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下一步海门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将继续精准发力,找准争议化解的“最大公约数”,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篇章提供强劲动力。(文 唐贞贞 卞明垚)

编辑:陈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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