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犹如一把利剑,维护着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既要有“刚”的力量,也要有“柔”的温度,刚柔并济,方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日,泰州兴化法院执行局妥善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B公司及朱某租赁了A公司的厂房,租赁协议期满后迟迟未续签合同。A公司要求B公司及朱某搬出厂房遭拒绝,无奈之下只好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B公司及朱某应在60日内腾空物品并将厂房交付给A公司。虽然主审法官已经给予被告充足的腾空时间,但被告仍未能按期履行,A公司只好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案件承办人黄亚军立即前往现场张贴腾房公告,通知相关执行事宜,责令限期腾空,明确告知朱某如有阻扰、妨碍执行工作情形的,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及司法拘留措施,如若存有拒执行为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力,朱某表示愿意搬迁,但现在厂房已被其转租给其他案外人,按期腾空确有难处,希望法院能帮忙协调。
经过走访调查,黄亚军发现案涉厂房已由被执行人私自租赁给8名案外人,现由案外人实际占有并使用,厂房仓库内也堆满各种大型货物。面对情绪激动,拒不配合的厂房实际占用人,承办人黄亚军考虑到如果采取强制腾空措施,不仅执行难度大而且极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引发涉诉涉访舆情。了解到相关情况后,黄亚军明白如想解决腾空难题,不能一味用强,得用巧劲。
因8名案外人外出时间不定,至此,黄亚军三天两头往厂房跑。一遍又一遍地和他们耐心沟通,告知他们案涉厂房早已判决限期交付A公司,如果继续占用需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同时,黄亚军还详细了解租户的实际占用情况、仓库货物数量及搬迁所需时间等。对于租户提出的租金问题,黄亚军答应他们会与朱某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租赁时长返还相应租金。
许是被黄亚军的不懈努力打动,最终,8名案外人全部签订搬迁协议,约定于10月20日前腾空厂房,至此该案成功化解。
执行过程中,黄亚军一方面对实际占用人进行法律释明,释法明理,充分告知违法占用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力争顺利兑现A公司胜诉权益。这不仅体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刚度”与“柔度”,也为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以后的工作中,兴化法院执行局将不断创新执行方法,提高执行效率,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得到充分体现。(文 欣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