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不断夯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基础,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
坚持以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海陵区司法局大力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现村居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每个村(社区)人民调委会配备有至少1名专职调解员和3名兼职调解员,并充分吸纳村(社区)网格员、退休党员、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力量加入调解志愿者队伍。
坚持以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重点。镇(街道)调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深入组织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大力加强个人调解室建设,鼓励优秀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格魅力,积极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化解重点不突出问题。各镇街现建成“李爱华阳光初心”“和为贵”“老兵”等调解工作室14个,充分发挥优秀调解员“熟面孔”“领头雁”作用,提升基层矛盾化解质效。
坚持以区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为支撑。海陵区集合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分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海成公证处、律师调解室常驻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成综合化、多元化的“一站式”“集约化”纠纷服务中心,负责全区重大、复杂非诉矛盾纠纷的解决和指导。全区各类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行政争议解决相关机构进驻“苏解纷”线上平台,建立完善远程视频调解系统对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给予及时指导或直接参与调解工作。
坚持推进治理共同体建设。海陵区加强镇(街道)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庭的会商分析、衔接配合和联动处置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通过村(社区)调解平台,让人民群众和相关组织广泛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推进形成区域统筹、条块协同、部门联动、村居互动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治理共同体。(文 阮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