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通市海门区着力念好“聚、强、优”三字诀,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夯实基层治理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聚”人才,培育法治先锋。海门区把好人民调解员选用关,落实经费保障,优化人员结构,深化业务培训,加强考核评定,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加大“杨大姐工作站”、“凤城德法通解室”等特色调解品牌的培育力度;深化“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通过季度考核、年度测评等方式引导全区298名法律顾问深入一线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业务,常态化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民主决策等工作,不断增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效;完善“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 以村(居)为单位,由村(居)民自荐或者村(居)“两委”推荐,优先从村(社区)干部、中共党员、“五老”人员、人民调解员、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以及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法治骨干中选拔人员组成“法律明白人”队伍,经阶段培训、考核通过后,由区司法局统一颁发“法律明白人”证书。
“强”阵地,打造法治舞台。海门区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对全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施动态管理,按照“巩固老品牌、挖掘新典型、放大新亮点”工作思路,做强做优做精,充分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法治薄弱村整改工作,对照整治工作清单,对发现的问题迅速整改,补齐短板,完成“规定动作”,同时根据个性化问题,施行个性化举措,做好“自选动作”;持续深化法治文化阵地“村村有、村村优”工程,在全区形成“覆盖城乡、便捷群众、设置合理、形式多样”的村级阵地建设体系,将法治元素与红色文化、自然景观等深度融合,打造了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村级阵地。
“优”活动,展现法治风采。海门区常态化开展法治文艺下乡巡演,依托海门“法之韵”、“百合”艺术团通过歌舞、诗朗诵、小品、海门山歌等多种形式自编、自导一系列贴近群众生活的法治文艺节目,把“法言法语”变成“乡言乡话”,将法治之声传到田间地头;定期开展巡回法庭进村居活动,通过巡回立案、就地开庭、公开宣判、速裁调解、现场执行,扩大办案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让群众不出村居,在家门口、田间地头享受到法院司法惠民服务。
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乡村活动,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乡村走街串户,通过普法早市、法治讲座、设置法律咨询点等活动形式,普及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文 王锋 张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