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京法院着力构建“服务大局精准化、审判机制现代化、纠纷解决一站化、专业审判一体化、人才队伍精英化”的“五位一体”融合发展新格局,推动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对外开放新高地。
5月28日,在南京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庭长殷源源介绍,2019年至2023年,南京法院共新收涉外案件1194件、涉港澳台案件819件,合计2013件;审结涉外案件1044件、涉港澳台案件813件,合计1857件。南京国际商事法庭成立以来,新收涉外民商事案件306件,审结160件。案件当事人涉及全球64个国家和地区,覆盖多个主要经济体以及17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
新闻发布会现场
5年来,南京法院审结跨境破产、知识产权、生态环境、备用信用证、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国际航空运输服务等新类型涉外纠纷,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建立了多元化解、协同共享的创新机制,为南京扩大良法善治国际影响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全方位支撑。南京国际商事法庭成立以来,通过制定《南京国际商事法庭诉讼指南》,完善南京国际商事法庭中英文双语网站,优化跨境送达、委托代理等诉讼流程,推进电子送达、在线委托见证等诉讼服务机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南京中院还组建跨部门合议庭,召开跨部门法官联席会议,协同开展案例会商,促进各专业法庭涉外司法服务效能最大化。
早在2002年,南京中院就聚焦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勇于“破题开路”,成为全国首批获准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法院。2023年4月,南京国际商事法庭获批设立,实现由“专业团队”向“专门机构”的改革升级。南京法院2016年作出的“高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新加坡高等法院民事裁决案”,系中国法院首次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商事判决,成为业内公认的“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之间的司法合作实践具有示范作用”的裁决。该案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首批典型案例,该案的裁判理念也被后来不少法院裁判类案时所引用。
这几年,除了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南京法院还先后成立了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南京破产法庭、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以及南京江北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为持续提升涉外司法效能,实现案件政治效果、国际社会效果和涉外法治效果相统一,南京法院发挥涉外审判历史悠久、专业审判积淀深厚等优势,统一涉外文书样式,明确涉外案件特殊审查标准,为各业务条线提供流程指引,确保涉外案件审判流程高效流转;协同推进涉外案件诉讼代理概括性授权司法认可机制,提高涉外案件审判效率;通过跨部门组建合议庭、跨部门法官联席会议、案例会商等形式互学互鉴,促进各专业法庭涉外司法服务效能最大化。(文/图 朱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