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规范全市破产管理人履职工作,加快提升破产案件办理的法治化水平和社会效果,近日,宿迁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全市破产管理人工作会议。
会议现场
会议通报了2023年全市破产审判工作运行情况、破产管理人履职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况、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履职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宿豫法院作为法院代表发言,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江苏承匠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代表发言。
宿迁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朱东升出席会议,要求破产管理人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破产管理工作新形势要求,切实增强做好破产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牢牢把握新时代破产管理规律,适应市场化、法治化需求,把破产管理工作放到维护社会稳定、助力经济发展、优化法治环境的大局中谋划推进;要积极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服务职能,对标一流管理,进一步丰富思路举措,健全体制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履职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全市破产管理人的社会公信力,着力打造宿迁破产管理工作品牌;要精准锚定协会发展定位,积极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和工作职责,着力构建在破产管理方面的“大服务”格局,健全和延伸破产服务链,聚焦破产管理发展服务方向,积极为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增强办理案件程序意识,综合利用办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方式,积极盘活社会资源,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减少企业破产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严格依法办事,办“透明案”,办“公正案”,坚决杜绝擅自做主和暗箱操作。
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崔永峰对破产审判工作提出要求,要凝聚共识,在办案中树立法律共同体理念,管理人要依法独立、中立履职,法院应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一起争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者,成为破产保护的宣传者和实践者;要正视问题,在依法履职中强化责任担当,管理人履职要依法、诚信、敢担当、善作为,要切实杜绝履职中存在等靠要思想和不作为、消极履职问题,加强管理人与法院的沟通配合,切实强化管理人履职的主动性、创造性。
会议还就“破产案件债务人接管”这一实践难题进行业务培训。(文/图 程遥 李文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