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海陵区制定并发布《海陵区规范行政机关涉企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模式,规范行政机关的涉企行政行为,提升行政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关注“事前”备案计划,推动监管预拟化。海陵区健全完善行政检查备案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区司法局备案。对于突发应急事件、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的特殊情况,行政机关可按法定程序先行实施检查并事后补办备案手续。海陵区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原则上未经备案不得随意开展涉企行政检查。
二是加强“事中”提效指导,推动监管精细化。海陵区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禁无端扩大罚款范围;持续推行柔性执法,采取灵活的措施预防和纠正违法行为;借助“智慧监管”模式,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行远程监管和移动监管,提高监管精准度和效率;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运营的干扰,并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减少重复检查;优化助企服务机制,与企业和群众保持常态化沟通,帮助企业分析并解决问题,对不涉及安全和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慎用行政强制措施;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和修复失信。
三是聚焦“事后”监督评估,推动监管责任化。海陵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企业和个人的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受理和处理;加强内部监督,通过12345、12388等平台,设立专席,专门受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通过与高等学术机构的合作,利用其研究能力和专业视角,对营商环境的改善效果进行深入分析,提高政策评估的专业性,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公信力。(文 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