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4-02-29 15:14:53

  2月28日,泰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出台的《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制定情况,邀请泰州市人大法工委、泰州市公安局、泰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发布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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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现场

  城市快速路是城市交通系统的“大动脉”,一端连着城市能级提升,一端连着群众出行需求。2023年1月,经泰州市委研究同意,确定《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为立法正式项目。6月25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2024年1月12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条例》,定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肖慧介绍,《条例》作为小切口立法,以“聚焦需求、切准问题、化繁为简、管用好用”为标准,精准设置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化解管护难题,填补管护空白。《条例》共十七条,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城市快速路定义、基本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等作了明确,对养护、维修要求作了规定,对部门监管作了强化,对在城市快速路禁止从事的行为、禁行规定及特别通行规定作了细化补充,对通行保畅明确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快速救援清障联动机制,对规定的部分义务性条款设置了相应的处罚。

  肖慧说,《条例》有效明晰了管护责任,明确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快速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配套建设城市快速路管理养护相关设施,将城市快速路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效破解了管护难题,以加强城市快速路管护为重点,精准设置制度解决问题;针对城市快速路养护维修,规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应当避开交通流量高峰期,加强匝道等特殊路段的预警提示;针对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通行安全,分别对在城市快速路的禁止行为、禁行车辆作出规定;同时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建立快速救援清障联动机制。

  此外,《条例》有效加强了管护力度,通过明确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有效维护城市快速路管理秩序;对可能危及城市快速路安全的,禁止进入城市快速路的行人、非机动车、其他禁行车辆,以及不遵守城市快速路通行规定的,均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泰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李双姐介绍,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将切实履行城市快速路管护职责,加强路政监管,针对利用快速路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危及快速路安全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条例》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给予处罚;同时做好快速路养护工作,实现日常巡查制度化、养护管理科学化,结合养护规范实施养护作业,对病害和安全隐患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保障城市快速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为全市人民群众提供“畅安优美”的快速通行环境。

  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朱学林表示,交警部门将完善警情处置机制,健全完善恶劣天气防范、通勤潮汐管控、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预案,做好线上巡查、线下联动工作,确保路面各类交通警情快速发现、快速干预、快速解决,全力保障路网运行;严格履行《条例》赋予公安部门的职责,重点整治驾驶禁止进入快速路行驶的摩托车、牵引车、非机动车等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持续维护快速路安全有序。(文/图 单友健 陈森淼)

编辑:高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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