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南通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南通市水利局、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近些年在妨碍河道行洪安全、非法侵占水域岸线、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和水工程、非法采砂等涉及河湖安全的难点堵点,力求形成部门协作、区域协同、流域统筹的河湖安全保护新格局。
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南通市地处江海交汇处,河网密布,水域面积778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约10%,拥有各级河道1.7万条,总长2.4万千米,属典型的平原河网地区。
“推进河湖安全保护是高水平实施区域治水、高质量建设现代水网的重要支撑。”南通市水利局局长吴晓春介绍,南通市按照“系统化思维、片区化治理、精准化调度、长效化管护”“四化”治水新理念,组织实施区域治水,加快建设全域一网、城乡一体、系统完备、安全可靠、调控有序、自然活水、智慧高效、生态美丽的江海平原现代水网;高质量治水典范城区成功创建,打造了铺港河等一大批河道公园,区域治水已覆盖3000平方公里,2023年将再新增1000平方公里。
“《实施意见》出台后,对水利、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将有更大的推动作用。两个部门联合执法的范围将拓展至防洪除涝、水域岸线管控、禁止采砂、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防卫、执法安全保障等各个方面,共同维护河湖水事秩序稳定、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南通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蔡莉表示,《实施意见》出台后,加大了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的打击、惩戒力度,增加了违法成本,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人的涉水违法行为。
《实施意见》明确水利、公安部门在河湖安全保护中的职责定位。水利部门严格执行涉水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及时移送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的涉水刑事案件,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涉水治安和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水利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水事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查处暴力抗法和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等行为。(文 陆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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