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推行“拿地即开工”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为突破口,在江苏省率先推行承诺在先的“以函代证”改革,推行“函证并行”,真正实现了审批服务“提前跑”,为优质、诚信企业打开通向快速落地建设、疾速投产达效的绿色通道,营造法治高效营商环境。
近日,新鲜出炉的泰州首份《泰州市海陵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意见登记函》送达泰州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手中。2022年底,泰州隆基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投资30亿元用于技改和扩产,急需建造仓库存放原材料,仓库建设迫在眉睫。鉴于企业运行质态好、诚信度高且项目已经取得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和落实安全质量监管措施,海陵区决定首次试行施工许可“以函代证”,3小时极速核发《施工意见登记函》,待企业补齐相关手续后,再换取正式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以函代证”是指审批部门按照有关行政许可制度,精简审批环节,在项目审批要件(自规部门通过的规划审查意见、图审基本完成、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到位等)可控的情况下,通过核发《泰州市海陵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意见登记函》的方式,为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该审批服务模式有助于项目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实现了审批服务与项目建设同频共振,双道并行。(文 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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