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全市优化环保服务举措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及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工作进展。
近年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走深走实,坚持以“便民、高效、规范”为宗旨,争做营商服务示范标兵,奋力推进提前介入环保服务、缩短环评审查时间、保障项目环境资源要素、建立企业环境监管豁免清单和实现区域评估成果共享等举措落地落实,“总量储备库”助力项目环境资源保障获得2022年南通市级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十佳案例,全面完成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举措,为南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会上,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朝晖介绍,2022年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工作,承担环境保护领域“惩罚性赔偿”国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试点工作以来,全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案件107件,案涉赔偿金额151万元,其中惩罚性赔偿金41万元,成功办理全国首例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和替代性修复相结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例,获生态环境部肯定推广。南通市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试点工作,获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十佳生态环境治理改革创新案例”。
“2023年,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将认真落实南通市委、市政府持续推进‘两个提升年’活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环保服务举措,统筹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张军在致辞时说,该局将深入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在2022年6个园区试点成熟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该局对规划环评处于有效期的省级以上园区内企业新、改、扩建的项目环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在完成项目立项和环评报告编制后,提前对项目环评进行技术审查;同时深入落实“无事不扰”总体要求,加大全市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硬件投入,进一步提升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联网率,扩大“非现场监管”适用企业范围,保障更多优质企业正常运行,做到“无事不扰”。
张军表示,下一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将结合新施行的《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意见》,持续抓好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工作,为国家及江苏省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试点改革贡献南通经验。(文 陆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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