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法院分级处置助力罪错未成年人重新起航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3-12-06 17:07:20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联合辖区公安、检察部门对一起抢劫案实施者小明(化名)、小华(化名)进行联合训诫。2023年,13岁的小明和12岁的小华伙同其他未成年人预谋抢劫另一未成年人的财物,通过殴打、用剪刀戳等方式伤害被害未成年人,从被害人处获得1辆电动车。因小明与小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训诫中,锡山法院刑庭副庭长王万钰对小明、小华的思想动态、学习状态、家庭关系及实施抢劫的原因等进行深入了解,从犯罪成本与后果、如何树立正确价值观以及今后该如何成长等方面逐步引导。

  这次联合训诫,是锡山区《关于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置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后适用的首个事例。为建立健全涉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置工作体系,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锡山法院联合辖区公安、检察、司法部门于2023年11月16日签署《意见》,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处置,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共同责任,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

  《意见》所指罪错未成年人是指以下四类人员: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本辖区内未成年人;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本辖区内未成年人;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及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未成年人。

  针对小明、小华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王万钰还从调整沟通方式、学习教育知识等方面进行了引导,督促小明、小华的父母积极履行监护责任,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帮助孩子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训诫结束,锡山法院关工委副主任钱锡良向小明、小华赠送其书写的自律字画,告诫二人“盛年不重来,岁月难再晨。及时当勤勉,岁月不待人。”劝告、勉励二名少年珍惜时光,勤奋学习,练就技能,用行动续写美好人生。(文 王闻)

编辑:高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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