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苏州市、县级市(区)文旅部门全面加强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领域执法监管,进一步规范文旅市场的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文旅市场环境。近日,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布了苏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十大典型案例,希望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普法作用,提高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守法意识。
案例一: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案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网络公司开发运营的网络游戏存在未要求实名认证的情况,立即组织对该公司以及该款游戏进行调查。经过远程勘验发现,该游戏取得了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的游戏批准文号,但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也未设置未成年人防沉迷措施且未接入国家建立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
调查处理
立案后,执法人员围绕违法事实的基本情况、性质、情节,开展调查取证工作。2021年10月,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380元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文化传媒公司擅自从事网络出版并传播有害内容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接到市委网信办提供线索,反映某文化传媒公司开发的“某某”App软件中含有宣扬色情的内容。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两次对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的“某某”App进行远程勘验,发现在手机应用商店中,由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发的名为“某某”的App向用户提供超短篇小说阅读。“某某”App热门题材有破镜重圆、追妻、虐文、同人、纯爱、百合、强强、美强、渣攻、腹黑等题材,其中不乏淫亵性描写两性行为、同性恋行为的文字内容。该款App在安卓、苹果应用商店均可下载使用,用户免费注册即可使用,并且不设注册门槛,不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某某”App内还可以充值,用于购买App商城中的物品,但App商城中无销售记录。
调查处理
经查,当事人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但未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同时传播含有《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经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公司运营后台进行查看,“某某”App尚未通过网上商城盈利。根据调查查明的事实,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相城区某传媒工作室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案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苏州市相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收到苏州市相城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交的群众举报线索,称某游戏疑似存在侵权使用的情况。
调查处理
苏州市相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 “某合击联盟”网站及某游戏进行了远程勘验。执法人员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未查询到某游戏出版物版号和审批文号。相城区某传媒工作室涉嫌在未取得游戏出版物版号和审批文号的情况下,在“某合击联盟”网站上向用户推广并运营游戏。执法人员对相城区某传媒工作室经营者进行调查询问,其承认在未取得游戏出版物版号和审批文号的情况下,上网出版该游戏,游戏收益2000元。其行为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同时考虑由于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无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情节较轻,最终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常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接到市公安部门移送的线索:2022年11月某日凌晨,常熟市某酒吧(该酒吧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涉嫌存在违规接待未成人情况。
调查处理
在案件调查期间,常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又分别接到市检察院《关于姚某某故意伤害案磋商的函》和市公安部门的《公共场所涉嫌违法抄告单》,经多方调查,确认该酒吧在2022至2023年期间,连续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常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该酒吧作出责令停业整顿10天,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某虚拟现实体验店传播的电影、游戏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未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太仓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某虚拟现实体验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营业场所内提供的VR游戏作品《末日余生》《凶宅恐怖直播》等与影视作品《诅咒之路》《恐惧之眼》等内容含有血腥、恐怖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上述游戏与影视作品均未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
调查处理
经查,该公司经营场所提供了《末日余生》《凶宅恐怖直播》《诅咒之路》《恐惧之眼》等含有一定血腥、恐怖内容的游戏与影视作品。该公司负责人也承认经营场所接待未成年人,对于此类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经营该产品时未针对未成年用户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的事实。太仓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孙某某、苏州某国际旅行社等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侵害旅游者权益系列案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孙某某与李某某为获取利益,协商共同组织老年人旅游活动。李某某找到苏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希望该公司与其共同组织“不合理低价”旅游活动。经协商,最终孙某某与李某某以不合理的低价招徕57名老年旅游者,以“零团费”的形式将旅游者交由苏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赴青海旅游,该旅行社负责购买往返火车票、对接地接社等组织活动,与地接社商定根据旅游者购物分成比例和“人头费”后将旅游者交青海地接社接待。8月13日,因在行程购物店旅游者购物未达到地接导游要求,旅游团被滞留购物店,导致旅游者与导游发生矛盾纠纷,苏州某国际旅行社取消了预订的返程车票,最终旅游者自行购买火车票陆续返苏,引起群众游客强烈反映。
调查处理
孙某某、李某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包价旅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孙某某没收违法所得39079元,罚款9.2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李某某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某国际旅行社不收取旅游者旅游费用,并与地接社约定通过旅游者消费获取返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其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27.57万元的行政处罚;案涉时原法定代表人韩某某,作为旅行社案涉行为发生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其罚款1838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案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10日,苏州市吴中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下称大连某公司苏州分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一份2021年12月赴海南“8天7晚环岛游”的团队旅游合同。该合同中告知游客大连某公司苏州分公司将委托“海南某某”旅行社履行合同,但其无法提供与“海南某某”旅行社合作的相关材料,旅游合同中告知的“海南某某”旅行社真实性存疑。
调查处理
经查,该团实际交由浙江某旅游公司操作。大连某公司苏州分公司在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浙江某旅游公司履行包价旅游合同。2022年6月,苏州市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给予3万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0天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张家港某工程队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黄泗浦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施工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黄泗浦遗址周围有挖掘机和工程人员在施工。经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黄泗浦遗址保护区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一角,有2台挖掘机正在作业,一台正在深挖,已经挖了一个长约10米、宽约4米、深约4米的深坑,另一台挖机正在平整土地。经初步了解,施工方是张家港市某工程队,受张家港市某村委托平整土地。现场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该工程队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初步核查后,2021年12月3日,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依法对工程队现场负责人吴某进行调查询问,确认该工程队为张家港市某工程队,施工工程的委托方为张家港市某村,施工内容为清理垃圾、平整土地。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张家港市某村工作人员许某进行调查询问,了解双方具体委托事项和责任主体,并对双方是否知晓涉案地点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黄泗浦遗址的建设控制地带的情况予以确认。执法人员会同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对黄泗浦遗址的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地带和实际施工区进行位置比对,同时邀请专家现场勘验,确认破坏程度。2022年3月3日,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九:未经许可,通过其他信息网络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对苏州工业园区某料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料理店在经营餐饮服务时,用场所内的电视机播放境外实时电视节目供场所内的消费者观看。
调查处理
经调查,该料理店使用经非法改装过的网络电视机顶盒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没收涉案的网络电视机顶盒。
案例十:张家港市某琴行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接到12345举报,有多名家长反映其孩子于2021年在张家港市某琴行报名参加的中国音乐学院社会艺术考级活动至今未能在官方渠道查询到证书信息,另有部分家长虽已拿到2021年的考级证书但在中国音乐学院官方微信也无法查询到相应信息。
调查处理
经查证,该琴行擅自组织学生参加中国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将考生报名资料和考级视频打包发送给没有承办单位资格的第三方个人进行报名,导致考生实际上未能参加中国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也未能获得中国音乐学院作出的艺术水平评定,并且该琴行向部分考生发放的考级证书被中国音乐学院认定为假证。张家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该琴行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中国旅游新闻网 作者 邰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