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你们,我们才能拿到赔偿款。谢谢。”近日,一对夫妇眼角噙着泪花,握着宿迁市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双手连连道谢。他们将一面印有“法律援助伸援手 优质服务解民忧”字样的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感谢他们提供的贴心法律援助。
受援人向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
原来,来泗洪居住的俞某,在外务工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伸出援手,工作人员四赴扬州,三打官司。最终,俞某获赔52万元。
事情得从2019年11月18日说起。当日早上6时50分,在扬州从事建筑工作的俞某上班时,被一辆重型货车碰撞后滑入沟中受伤。工友见状,立即报警,并就近将俞某送往扬州友好医院抢救治疗。医院诊断俞某全身多处损伤。交通警察部门认定肇事者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俞某刚入院时,肇事司机徐某垫付1.2万元,并声称自己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会尽快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就先行垫付了1万元医药费之后,相关人员就再也没有去过。俞某一家三口一直在泗洪租房居住,家庭生活困难。俞某治疗期间,妻子刘某也找过俞某供职的建筑公司,公司称责任应由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负责。保险公司却称肇事者徐某驾驶证未及时年检,不予赔偿。
索赔无果的刘某在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宣传一条短信中获悉该县法律援助“12348”热线电话,就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打电话求助。
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此案后,觉得案件情况复杂,立即向泗洪县司法局领导汇报了此事。泗洪县司法局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工作组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认真分析,决定首要任务就是让俞某尽快拿到钱治疗。
工作组很快锁定了证据,法律规定B照到期后三十日内办理审验,徐某驾驶证虽到期,但在三十日内进行了审验,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称徐某驾驶证未及时年检,不予赔偿是不成立的,一纸诉状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保险公司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判决保险公司再行支付医药费53020元,俞某收到保险公司医药赔偿后三日内返还给被告徐某先行垫付的1.2万元。
“俞某失去了劳动能力,后期医疗康复费用需要,家庭一下子失去了经济来源,整个的家庭重担都落在了妻子刘某身上。夫妻俩一度失去了生活信心。我们看着这样的家庭,绝不会不管的。”泗洪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科长刘丽说起此次法律援助这样介绍。
为了俞某一家人,工作组三次到扬州相关单位及劳动仲裁部门,为俞某工伤认定搜集证人、证据等资料。经鉴定,俞某被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定,俞某所在工作单位赔偿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赔偿补助费用26.1万元。
在俞某经过后续康复治疗和二次入院手术后,法援工作组向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提请俞某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经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俞某颅脑外伤遗有精神障碍、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遗有右髋关节功能丧失34.9%,分别构成十级伤残。
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再一次一纸诉状将徐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双方经人民法院诉前调解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赔偿俞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19.6万元。(文/图 孙修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