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玲玲’及生母被继母虐待、喂食不明药物”“‘玲玲’身患重病,需要卖玉治病”……直播间中,“玲玲”的悲惨经历令网友心生怜悯。网友万某出于同情,在直播间下单购买玉器为“玲玲”献爱心。谁曾想,“玲玲”的故事竟是博主为吸引流量杜撰的。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因直播“卖惨”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短视频博主公开道歉并支付三倍赔偿。
2021年7月,某短视频平台博主焦某在用户名“一搏《砥砺前行》”的账号上进行直播,称女孩“玲玲”及生母被继母“大美”限制自由,请求解救。焦某后多次直播带人前去解救“玲玲”母女的过程。“玲玲”被救出后,焦某发现“玲玲”身患重病。为筹钱给“玲玲”看病,经焦某周旋,继母“大美”同意委托焦某卖玉,所得货款用来支付“玲玲”医疗费用。焦某在直播间宣称不接受粉丝捐款,呼吁粉丝购买玉器产品为“玲玲”献爱心。
万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浏览到该直播间内容后,心生怜悯,为了帮助“玲玲”,万某在直播间内购买了手链、戒指等19件商品,累计支付5649.9元。后来,万某看到了一段他人转发的视频,视频中,直播间内的“玲玲”“大美”等人,一起吃饭举行“庆功宴”。
此时的万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他立即向某短视频平台举报投诉,某短视频平台关闭了该账号的商家经营功能。感到上当的万某将焦某及某短视频平台等公司诉至南京鼓楼法院,要求其发布道歉声明、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庭审中,焦某辩称,万某在其直播间购买的商品,货物品质与支付的价款相符,在销售货物过程中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情形。直播间关于“玲玲”或其他剧情的演绎,是为了活跃直播间气氛,与买卖合同之间不存在直接关联。
经查,2016年11月,焦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注册账号“yibodiantai”,用户名“一搏《砥砺前行》”。该账号曾提交某文化传媒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案外人王某身份证信息,但因身份证信息与营业执照法人信息不一致,故平台审核未通过。后该账号提交了某贸易公司的营业执照。焦某确认其使用某贸易公司的营业执照,未在事前或事后征求该公司的同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本案中,焦某在直播间演绎解救和救治“玲玲”故事情节,为其直播卖玉作感情铺垫,且明示其售卖玉器系为救治“玲玲”的公益性目的。
最终,法院判决:焦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向万某的道歉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如被告焦某未按要求履行,则将本判决书全文发布于《江苏法治报》;焦某和某文化传媒公司在收到万某退还的货品后,共同退还原告万某货款5649.9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16949.7元。一审判决后,被告焦某、某文化传媒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 宁法宣 朱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