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5月起,苏州市相城区委依法治区办联合区纪委监委对全区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责任追究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并选取黄埭镇、渭塘镇等进行实地督察。
本次督察工作主要围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责任追究情况开展督察。实地督察组听取了黄埭镇、渭塘镇关于2022年以来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并对各地法治建设分管领导和部分部门负责人开展“一对一”访谈,同时对法治建设台帐资料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核查。
督察组强调一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开展;要进一步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加强源头防范,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重大执法决定要落实集体讨论机制,切实把好法治思想关、依法决策关、依法行政关;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体学法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对败诉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的认知,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和法治素养。
二要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特别是在处理违法建设和征地拆迁等重大事宜中,既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合理把握协商谈判的进度,避免因长期谈判造成执法程序违法;要强化法制审核,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城建规划、征收拆迁等领域,提前做好法制审核和风险评估等工作,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增量;要加强执法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意识,提升广大一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化解矛盾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三要加大争议化解力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增强主动化解意识,压实化解责任,对已发生的行政争议,要全面分析争议产生原因,确有问题的要主动纠错,推动落实行政诉讼案件“两降一升”;要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健全工作制度,配齐配强专门法治人员,加强对行政自纠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法制审核,及时依法启动自纠程序,主动纠正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文 王灼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