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泰州市海陵区积极推进柔性执法,坚持压实责任、举一反三,紧盯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环节,全方位推进执法规范化工作各项工作,做到执法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法治政府建设质效更加凸显。
梳理与宣传并行,“四项清单”更明朗。海陵区出台《海陵区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四项清单”》《海陵区优化营商环境柔性执法规范》;督促重点执法领域梳理《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减轻和从轻处罚清单》《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首违不罚”情形,明确不予处罚事项164项、从轻处罚事项101项、减轻处罚事项22项;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展板、宣传册等形式拓宽群众知晓度,接受群众监督,让行政执法更有温度。
制定与公布并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更规范。海陵区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指导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梳理裁量权基准并公布,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裁量基准,对其程序、办理时限、材料等方面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量化;结合海陵实际,明确“首违不罚”地方标准,确保行政执法合法适当,提高基层依法行政的能力。
落实与考核并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更完善。海陵区进一步完善“三项制度”推进工作,加大考核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将“三项制度”的推进情况纳入到法治政府建设的考评体系;做好区重点领域执法案卷评查专项活动,重点抽取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领域以及执法水平不高、执法舆情频发、执法矛盾集中的地区相关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将执法过程中是否充分讲法、是否充分释法等纳入评查标准,分类梳理相关问题,通报评查情况;涉及体制性、导向性、保障性方面的问题,书面报告本级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复议与调解并行,化解涉企纠纷机制更高效。海陵区充分发挥多元调处的作用,将“利民便民”作为协调化解的第一原则,推动落实“府院联动”“两法衔接”,构建司法协作共同体;推行“复议+调解”模式,对可以调解的案件坚持“应调尽调”“应听证尽听证”的原则,为企业和行政机关搭建沟通的“桥梁”,共同寻求“最优解”,听证、调解配备全程录音录像设备,保证全流程公正、合理、公开。(文 冯竞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