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司法局联合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保障诉调对接工作高质量开展。
近五年,苏州全市驻法院(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纠纷2.85万件,年均增长40%。为巩固和提升工作成效,苏州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将合力推进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深化构建部门联动、上下协同、有序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共同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新实践。
据了解,《意见》分为5个部分,共20条,对诉调对接范围、工作程序、创新举措、工作保障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规范,立足苏州发展实际制定,旨在通过深化诉调对接,进一步加强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机制,形成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
《意见》明确创新探索建立商事纠纷社会化调解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调解组织根据当事人需要为其提供纠纷解决方案,并适当收取费用;推动基层司法所与基层法院或法庭建立协作机制,按照一台电脑、一名协助员、一名指导法官的标准,在镇(街道)司法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融诉驿站”“共享法庭”等线上对接工作站,并在2024年底实现镇(街道)全覆盖,让矛盾纠纷切实化解在“家门口”;加强人员队伍保障,建立人民调解员跟班实训制度,建立人民调解员实训基地,定期组织调解员到基地进行跟班学习;进一步规范司法确认规则,明确法院应在司法确认案件审结后3日内将结果反馈至调解组织,建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反馈制度,对于不予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所涉纠纷,承办法官负有纠纷化解业务指导责任。
《意见》还进一步拓宽了诉调对接范围,推进调解与诉讼全链对接,在纠纷调解源头对接法院法官获取专业指导;诉前调解建立调解前置程序适用负面清单,进一步扩大调解前置程序适用的纠纷范围;加大诉中调解力度,登记立案后、审理过程中、移送上诉中以及执行程序中等诉讼阶段均可进行调解。
接下来,苏州将加快《意见》落地实施,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再出新经验、新成果,为苏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文 方洁 沙叶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