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宿迁市沭阳县司法局强化司法行政与综合行政执法联合共建,积极探索符合沭阳县实际的运行机制和执法方式,通过“三个一”,推进综合执法效能整体提升。
精心培育“一支队伍”,部门协作共融共建。沭阳县司法局完善组织机构,成立七支沭阳综合执法队伍和30个乡镇综合执法局,对执法人员的数量、学历、年龄设定标准;全面整合乡镇、自然资源规划等各站所人员力量,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谁考核”原则,对执法辅助人员“严进严管”,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考试,提升培训力度;同时加强办公场所等硬件建设,配齐执法记录仪等执法保障装备,抓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提高对执法行为可回溯管理的精确度。
规范搭建“一套制度”,强化机制长效保障。沭阳县司法局推进乡镇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规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等一套制度,定期编制行政执法指导手册和案例解析手册,实现执法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指导各乡镇制定综合执法考核管理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编印乡镇综合执法局指导手册、乡镇综合执法案例分析手册,进一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创新执法“一种模式”,聚力聚焦特色领域。沭阳县司法局聚焦沭阳县花木、板材等执法领域,将涉农、涉企等作为执法保障的重点领域,充分借助综合行政执法队“一支队伍”力量,用执法手段提升基层治理实效,保护群众企业合法权益;创新“综合执法+人民调解”模式,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力量专业精、职能清、属地熟的优势,强化司法所执法调解和监督职能;同时,明确执法监督内容、监督规范、工作责任,发挥好司法所作为司法局派出机构在基层综合执法中的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办案效率。(文 尹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