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常熟市司法局“三制定”提高乡村自治质效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3-04-04 11:26:26

  2023年以来,苏州常熟市司法局坚持以五治融合为载体,进一步发挥“自治”基础性作用,激发内驱治理“创新力”,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制定“约定”,提供“自治”依据。由司法所、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指导村(社区)在村民代表大会时修改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居民公约,通过“把关问诊”展开合法性审核,确保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相符合;对村民自治工作进行规范,在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明确村(社区)组织和村民的权利义务、集体资产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村(社区)级管理服务相关内容,作为深化村民自治的制度框架和基本依据。

  制定“激励”,确定“自治”方式。常熟市司法局通过制定乡村治理考核办法,细化奖励激励方式,引导村民争当文明户。碧溪街道李袁村在辖区司法所的指导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了《李袁村“五治融合”乡村治理考核办法(3.0版)》,内容涵盖宅前屋后环境、庭院布置、垃圾分类、田间管理、家禽养殖、遵纪守法等方面,将区域内家庭户以房屋为单位进行网格划分,每个网格成立由村干部、廉勤监督员、村民代表等组成的考核组,通过三方面考核方式进行评分,形成优秀、良好、合格、加油四个等级。

  制定“周期”,拉动“自治”热情。常熟市司法局及时给予正面激励与问题反馈,形成“拉动效应”,制定考核周期,每月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指出村民不文明行为并要求尽快整改,在每月底将考核评分上传到数字平台上供村民查询;确定激励的发放周期,由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坚持每月固定日期发放奖励;通过制定较短反馈周期的方式,让村民身边每件“小事”能够及时得到反馈,同时根据邻里间得到奖励的对比,实现激励作用的最大化,村民纷纷把“村里事”当成“自家事”来办。(文 王京超 赵旖)

编辑:陈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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