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分为六章,包括总则、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共31条。
新闻发布会现场
“房屋安全关系公共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始终是党和政府牵挂的大事。”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开亮介绍,南通城镇既有房屋共有35万多栋,其中2000年之前建成的比例超过27%。目前不少房屋服役已近30年,已经进入全生命周期的“中老年”。因此,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确定为2022年的立法正式项目,由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市司法局、市住建局等部门组成立法工作小组,历经立项、起草、修改、审议、报批等程序,终于出台并将付诸实施。
《条例》明确,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包括城市房屋和农村宅基地自建房,都属于《条例》的调整对象。
《条例》对于装饰装修作了更加精细的制度设计:一是列举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性行为,划定了“装修红线”;二是强调了房屋装饰装修涉及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外立面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三是对住宅装饰装修涉及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扩大洞口的,创制了房屋楼面结构变动许可;四是对楼面结构变动的装饰装修施工活动立了行为规范,即应当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许可内容施工,并经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五是对物业服务人的职责也做出了明确要求,如定期报送装饰装修登记情况,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等。
“《条例》的出台将有效化解实践中面临的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以及职权交叉、权责不清等困难,将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推入法治化轨道,更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王开亮表示。(文/图 陆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