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发布全国首个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地方标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运行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标准已于2023年2月13日正式实施。《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在全国填补了基层综合执法行业标准空白,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着深刻意义。
苏州市以引入标准化、推行标准化、制定标准化、运用标准化的原则,开始了“以标准引思路”模式下的基层综合执法制度梳理;完善了从工作职责——基本保障——管理制度——人员管理——权力运行的“五层治理机制”;通过40余张可视化标准图将基层综合执法的标识标牌、执法礼仪等量化细化,实现可操作可复制;通过62项标准化明细清单将基层综合执法机构装备配置分类汇总;通过制定易复制,可高度重复使用的规则,让基层综合执法机构治理更高效可控。
近年来,随着“263”专项行动、“331”专项行动等各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属地管理压力越来越大,区镇社会治理领域“看得见、管不着”问题突出、治理手段不足,迫切需要一支属于自己的“指挥得动、执行力强”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除了可以优化基层综合执法机构运行的空间、流程、评价,还能够提升“标准化思维”。由此可见,标准化改变的不仅仅是基层执法机构运行管理,还有基层执法人员的治理。这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化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制度和人员支撑。
“自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出台食品药品,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标准,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建设与管理标准一直存在空白,《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为全国各地推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标准细、可复制、执行快的‘苏州方案’。”苏州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苏州将在原有基层综合执法机构制度管理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提升,形成“一个岗位、两种职责、三个维度”的岗位标准制度链;充分运用《规范》,实现执法人员素质过硬,执法机构高效运行,老百姓满意度提升,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率;以“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人性执法”为目标,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建设,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再上新台阶。(文 周静 沙叶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