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房产        
宿迁律师庆“七一” 活动丰富多彩
2022-06-28 14:18:3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陈小雨责编:蒋硕

  近期,为进一步激发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活力,扎实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引领发展“提优工程”,“七一”前夕,宿迁市律师行业党委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庆“七一”系列活动。

  根据宿迁市律师行业党委统一部署,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开展“信仰的力量”主题演讲,使广大党员律师深刻感悟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和实践力量,进一步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6月17日,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信仰的力量”主题演讲比赛在律所大会议室成功举办,11位参赛选手精神饱满、意气风发,在舞台上尽情展现风采,围绕《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坚守初心,践行使命,做一名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等主题,结合自身的经历、工作实际和执业成长历程,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用真挚的感情、感人的故事、深度的思考、激情的声音诠释了“信仰的力量”,展示了党员律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践行为民理念,服务发展大局,依法诚信执业的理念和理想信念,赢得了在场观众的阵阵掌声。

  为夯实党员律师思想根基,锤炼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宿迁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积极开展书记讲党课活动,引导广大律师党员对党忠诚、锐意进取。江苏广陆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其以《加强舆情管控 筑牢意识形态》为题,给全所党员上了一堂专题党课;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刘怀锦在党课中要求全所党员坚定政治方向,服务发展大局,践行执业为民,依法诚信执业,积极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开拓创新、敢于攻坚,不断提升律师执业素能和专业化水平,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重温红色记忆,赓续百年初心,铭记红色历史,缅怀革命先烈。活动中,宿迁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律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开展“红色书籍读书分享会”活动,党支部书记沈启亮分享了红色经典书籍——金一南的纪实文学《苦难辉煌》,并集中观看学习《奋斗者正青春》《信仰的感召》等视频。江苏路漫(宿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前往宿北大战三台山战场公园,重温那段烽火连天的红色革命岁月,追寻先辈们的足迹,增进对革命历史的了解,坚定了理想信念。

  江苏承匠律所党支部结合党建工作实际,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律师发挥自身优势,深入乡镇、村居、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法律体检、矛盾纠纷调解,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余人次,调处矛盾纠纷3起,受到群众欢迎。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了“宏亮律动—送法行”活动,同时设立“宏亮关爱基金”, 采取多种方式,用心、用情、用力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江苏瀛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党员律师开展送法进社区、进村居活动,面对面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耐心解答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江苏义扬所党支部设立“扬帆起航-尊老、爱老、保平安”书记项目,组织全所律师积极加入志愿队伍,采取多种方式关心关爱孤寡老人和困难老人。(文 刘普 程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