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高淳区人民法院近日相继对4件“两卡”犯罪案件作出判决,对涉案的5名被告人分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3年4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卡”是指电话卡和银行卡。据了解,截至2022年6月15日,高淳检察院已审结“两卡”犯罪案11件。从涉案罪名看,主要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主;从对案件的办理情况来看,大多数涉案人都是受人指使、受利益驱动而犯罪。
2021年8月——9月间,在熟人的介绍和怂恿下,杨某通过邮寄或提供银行卡帐号及密码的方式,将以本人名义办理的6张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卡等提供给他人使用,帮助他人接收非法资金共计人民币500多万元,其中还有1万多元的网络诈骗资金。6月9日,杨某被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今年28岁的孙某,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2020年10月——2021年初,孙某在多个网络平台注册账户,先行垫资购买虚拟币,提取到他人指定的账户后,再提供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接收诈骗资金,帮助他人接收、转移犯罪所得,并按照转移资金的一定比例获得好处费。在3个月的时间内,孙某和另一名同伙共帮助转移资金200多万元,其中网络诈骗资金近5万元。因为其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他人接收、转移犯罪资金,孙某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面对“两卡”案的多发态势,高淳区检察院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认为在依法大力打击“两卡”犯罪的同时,对处于“黑色链条”中的长期从业者、专门从业人员要加大打击力度;同时,要加强事前预防和社会综合治理,从强化金融机构主体责任、网络平台“合规”建设、电信网络运营商规范管理等方面阻断犯罪行为。(文 丁晓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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