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6起洗钱犯罪典型案件。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熊毅向社会通报了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工作情况,省检察院宣教处处长李建奇主持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
2021年至2022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洗钱犯罪案件145件162人。2021年以来已诉洗钱案件中,上游犯罪主要集中于贪污贿赂类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走私类犯罪,共占总数的74.48%。其中,起诉涉贪污贿赂类犯罪的洗钱案件53件,占36.55%;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的32件,占22.07%;涉走私犯罪的23件,占15.86%。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洗钱犯罪做到应追诉尽追诉。2022年1月至10月,起诉洗钱案件数量达到84件95人。在各方努力下,全省洗钱犯罪惩治力度不断加大,反洗钱工作呈现向好趋势。
熊毅表示,洗钱手段不断翻新,常见的洗钱方式是行为人提供银行或其他资金账户,帮助上游犯罪人转账、取现以转移犯罪所得。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洗钱犯罪对经济社会和个人权益的严重危害,树立反洗钱的意识,坚持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不随意出借、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收款码,避免个人账户成为不法分子的洗钱工具,从而影响个人的征信记录和正常生活。
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洗钱犯罪线索排查研判力度。2020年,江苏检察机关制定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惩治洗钱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各院在办理七类上游犯罪案件时,要同步审查是否存在洗钱犯罪线索,同时与人行、监委、公安、海警等多部门密切合作,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讨等方面开展常态化协作,形成协作联动、动态监测的工作格局,对洗钱犯罪做到应追诉尽追诉。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加强洗钱犯罪惩治力度,尤其是自洗钱案件追诉力度,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推进反洗钱工作再上台阶。(文/图 朱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