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10日下午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召开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新闻发布会上, 江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朱从军表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推进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2016年9月,李某驾驶货车与他人车辆相撞,导致其身体多处伤残,生活无法自理。2017年,经法院调解,对方保险公司赔付李某五年内各类费用56万余元,后续产生的费用由李某另行主张。一晃五年过去,李某妻子改嫁他人,留下两名未成年子女,李某依靠赔偿款艰难度日。这时,李某想到当初协议约定后续费用可以另行主张,遂找到对方保险公司。然而,对方保险公司声称后续费用无事实依据,当场拒绝了李某。李某准备再到法院起诉,但由于文化程度较低,且行动不便,不知该如何操作。在咨询律师指引下,李某坐着轮椅来到了江宁区检察院。
“《民事诉讼法》针对当事人受到侵害而诉讼能力较弱的情况,做出了支持起诉的制度设计。检察机关是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重要主体。”江宁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四级高级检察官朱艳平认为,“事情过去了五年,面对保险公司的强势否认,李某作为一名残疾人,文化水平又较低,应对诉讼确实困难,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
江宁区检察机关帮助李某完善证据,主动联系相关部门,确认李某为肢体壹级残疾,为提起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2022年3月,李某向江宁区法院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同时,江宁区检察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2022年6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后续医疗、护理费用67000余元。目前,该款已履行到位。
据了解,“2020年以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5件,帮助弱势群体维护经济权益263万余元。”朱从军介绍,“2022年3月22日,最高检印发《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要求进一步促进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规范化。下一步,我们将从拓展支持起诉适用范围、完善线索发现机制、健全全方位法律服务等入手,更好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文 房琦 苏文娟 朱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