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形成与数字经济发展相匹配、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生态体系——17条新举措为数字贸易提速
9月27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数字贸易载体、平台、主体培育等量化目标,首创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字贸易板块,探索建立数字贸易统计体系等。
江苏是数字经济大省,加快数字贸易发展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制造服务化、服务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快速发展,江苏省数字贸易规模稳步扩大,结构不断优化。2021年,江苏省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达274.3亿美元,增长33.7%,增速高于全国11.4个百分点,规模位居全国前列,主要领域包括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文化娱乐服务、设计研发服务等;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占全省服务进出口比重提高到52.5%,高于全国8.6个百分点。
《新华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若干措施》从完善多元化产业链条、壮大多层次市场主体、打造多要素促进平台、拓展多渠道国际合作、探索多领域规则标准、加强多维度监管治理等方面提出6大重点任务、17条具体举措。
《若干措施》明确,到2025年,培育一批在重点领域影响力大、辐射面广的数字贸易平台;建成30个数字贸易基地,培育10家在细分行业居全国领先地位的数字贸易龙头企业,50家以上年出口超亿美元的数字贸易企业。全省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保持全国前列,形成与江苏数字经济发展相匹配、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数字贸易开放合作生态体系。
《若干措施》结合江苏实际,发挥传统优势,聚焦重点领域,注重长短结合,着力优化数字贸易发展环境——江苏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优势突出,离岸服务外包作为生产性服务出口的重要形式,连续13年位列全国第一。《若干措施》以产业数字化为重要切入点,紧抓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能机遇,着力提升外包企业数字化服务能力,加快服务外包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鼓励制造企业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加速制造业服务化、国际化进程,形成数字贸易发展的江苏特色。
《若干措施》各项措施紧扣贸易环节,突出开放共赢和国际合作,强化部门联动,在构建国际市场格局、完善市场拓展体系、培育贸易主体、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同时,着力推动制度型开放,对标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经贸规则,探索建立数字贸易标准体系;组建数字贸易专家智库,针对重点国家和重点行业,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分类分级管理和评估体系等制度创新。
数字贸易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及经济增长新引擎。省商务厅厅长陈涛表示,接下来将按照《若干措施》提出的17项工作措施,夯实数字贸易产业基础,优化数字贸易发展环境,做强数字贸易企业,做大数字贸易规模,为加快数字贸易发展提供“江苏方案”。
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数字技术的突破。省科技厅副厅长过利平表示,将加强数字技术创新全链条布局。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发挥其在相关产业链、创新链中的带动作用;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壮大江苏省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主力军;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养扶持机制,推动中小微企业成为数字技术创新的重要发源地。
2022年以来,江苏省已有2.5万家规模以上企业启动了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省工信厅二级巡视员马小平介绍,下一步将加快提升制造业的市场竞争新优势,鼓励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建设服务型制造云平台,聚集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服务企业,以及研发设计、现代物流、金融租赁等产业链上下游配套资源。加快培育生产型服务业供应商,鼓励服务外包企业面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为制造业提供数字化设计、智慧供应链、共享制造、检验检测等一站式解决方案。(新华日报 记者 丁茜茜 宋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