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组织“人人‘麦克风’时代:如何保护名誉权”直播活动,从锡山法院十年前受理的名誉权纠纷开始到近年来名誉权纠纷的变化,从小切口看十年法治发展的轨迹。
直播现场
2012年锡山法院受理的某房产公司起诉国内某知名报社侵犯名誉权案中,房产公司认为报社在其发行的报纸中刊登有关“楼盘风险集中,存在信托兑付压力”等内容并不属实,对房产公司销售及商誉造成严重影响,要求报社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近年来,到锡山法院起诉的名誉权纠纷增量明显,2022年上半年比2021年同期增加了120%,侵权媒介从实体转为网络,人人“麦克风”时代,“网络环境中的言论侵权”往往呈现出传播速度快、一经转载后影响范围不可控的局面,侵权主体涉及到信息发布者、传播者、评价者以及网络服务提供商等多个主体,具有一定复杂性。
在锡山法院受理的“小花”诉“贝塔姐”名誉权纠纷中,两人因饲养宠物狗相识,最后因为“贝塔姐”发现“小花”多次挑拨生事,于是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与“小花”的绝交宣言。由于“贝塔姐”的绝交宣言激烈程度过高,“小花”到锡山法院起诉。
锡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贝塔姐”发布的状态使用了带有淫秽性质的贬低用语以及会让人产生极度不适的侮辱词汇,构成对“小花”的人格侮辱,存在违法行为。“贝塔姐”发布的信息已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传播,对“小花”的名誉及社会评价产生了不良影响,存在损害结果,最终判令“贝塔姐”在朋友圈发布公开状态向“小花”赔礼道歉,相关状态不得删除。
直播画面
锡山法院的直播活动还讨论了侵犯名誉权与侮辱诽谤罪的异同、对公众人物和普通老百姓的名誉权保护是否有所不同等问题,并就“遇到侵权了,我们如何维权”“我们如何避免自己的言论涉嫌侵权”等给出建议。(文/图 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