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律援助帮我和孩子讨要抚养费,这下我们母子俩终于能松口气了。”日前,宿迁市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受援人祖某打来的感谢电话。
2007年,祖某与赵某夫妻感情破裂。2019年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未成年次子由赵某抚养,并自行负担抚养费。但离婚之后,孩子却一直跟随母亲祖某生活,赵某不履行抚养义务。随着孩子渐渐长大,特别是升入初中后各种费用明显增多,仅是每学期的学费就要6000元,祖某实在无力继续抚养。为此,她找到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了解到祖某的情况后,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开通绿色通道,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在援助过程中,考虑到孩子的抚养权不属于祖某,无法直接要求赵某支付抚养费,援助律师建议以变更孩子抚养权为由起诉赵某,要求赵某支付抚养费。
日前,该县法院依法判决变更孩子由祖某抚养,赵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8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文 雷萨 孙修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