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全省“苏水安澜·扬帆行动”专项活动月为契机,开展内河船舶配员不足专项执法行动。截至6月28日,执法人员已依法查处船舶配员不足案件15起,并对相关船主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限期整改。
执法现场 摄影 刘志杰
6月13日15时许,执法人员在通吕运河园林路大桥东侧水域登船检查“皖万顺xx号”船舶时,发现该船本航次从安庆出发,装载砂子到南通加泰混凝土码头,其实际配员为二类船长、二类驾驶员各1名,缺二类轮机员1名,船舶涉嫌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依据规定,执法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该船所有人贾某在案发后主动承认违法事实、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本航次未发生水上交通安全和污染事故,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符合减轻处罚条件。6月16日,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贾某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开航前纠正,同时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和思想教育。
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希望广大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引以为戒,当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共同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运输环境。(文 包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