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区法院当庭宣判域名“侵权”案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2-06-08 16:29:51

  6月7日,在无锡市新吴区法院第十法庭内,一场涉及网络传播权纠纷的案件当庭宣判。法院认定,原告主张被告停止侵害作品信息传播权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请不成立,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律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律政公司”)是一家从事技术服务推广和版权代理等业务的企业。公司经授权享有电影作品《女兄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就是说普通用户经律政公司许可,可以在互联网上获得或播放这部电影。

  2021年10月,律政公司发现某网站上线了这部电影,但律政公司从未授权过该网站提供电影的在线播放服务。律政公司认为网站的播放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通过查询工信部ICP备案信息,发现网站的主办单位登记为无锡三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无锡筑汇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汇隆公司”)。律政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筑汇隆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根据已有证据,法院确认律政公司确实获得电影《女兄弟》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有权提起本案诉讼。本案中的网站未经许可提供《女兄弟》电影在线播放服务,也确实侵害了律政公司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审理中,法院向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厦门点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邦宁科技有限公司等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注册代理机构调查了关于案涉网站域名持有人及流转情况等信息。查明筑汇隆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注册该域名,2020年4月19日该域名到期后未再续费,被重新释放。2020年7月1日该域名先后被多家公司及个人购买,并出售给其他多个主体持有使用。

  本案的关键在于审理筑汇隆公司是否为相应的侵权主体。法院认为,网站域名持有者与网站经营者并非存在必然对应关系,本案所涉网站内容与筑汇隆公司的实际业务也毫无关联。律政公司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域名后续持有者与筑汇隆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所以不能认定涉案被控侵权行为发生时筑汇隆公司就是涉案域名的实际持有者及被控侵权网站的经营者。

  据此,法院驳回了律政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规定,各企业单位申请域名开办网站之前,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企业或个人真实信息向当地通信管理局进行ICP域名备案。

  由于该类域名已经有工信部备案信息,不需要重新备案,不法分子会直接利用该域名,实施违法行为,包括擅自提供影视作品播放服务等,甚至可能引发进一步的诈骗等其他犯罪活动。由于域名备案信息指向的是上一个域名所有人,因此这个域名备案主体就成了不法分子违法、犯罪活动的“背锅侠”。本案中,法院查明所涉域名与被诉企业已无实际关联,进而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文/图 刘博文 孙春风)

编辑:陈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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