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1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与《苏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苏州市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83.8%,与2020年相比基本持平,PM2.5浓度实现2013年以来“八连降”, 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与2020年持平,太湖(苏州辖区)总磷、总氮浓度较2020年分别下降21.2%和19.8%,为近十年来最好,太湖治理连续14年实现“两个确保”;全市生态环境状况为“良”;土壤、噪声、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2021年,苏州市推动生态创新发展,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制定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制定落实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创新推动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太湖生态岛建设;完成全省首例排污权抵押贷款,全面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完成全省首例排污权抵押贷款。
同时,苏州市全面深化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水、气战略合作,有效推进控磷降氮、减污降碳、臭氧与PM2.5协同精准治理;推进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支撑补齐水污染治理短板,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开展阳澄湖水生植被修复试点项目,通过生态治理,促进湖泊水质提升;在大气治理上,实施重点工程3697个,推动涉VOCS储罐排查整治4700个,开展活性炭提质增效改造企业1128家,完成重点用车大户门禁监控系统安装185家,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和三次油气回收建设211家;在水环境治理上,实施省级工程46个、重点任务177个,落实太湖、阳澄湖治理工作年度任务73个、重点项目71个,完成投资41亿元,恢复太湖金墅港、渔洋山水源地沉水植被480亩。
此外,在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方面,苏州市开展了辐射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推进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落实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企业1.7万家,建成6个小危收集点和张家港7万吨/年危废处置项目,全市危废处置能力达38.7万吨/年;积极化解信访问题,年内信访量下降27.3%,“12369”热线投诉下降23%;加强涉疫医疗废物处置监管,高水平实现两个100%。(文 苏环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