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沭阳县“四字”推进人民调解队伍结构优化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2-04-28 18:28:06

  国际在线江苏报道:近年来,宿迁市沭阳县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通过严格标准“选”、创新形式“育”、多措并举“管”和突出导向“用”,进行内部提升、外部整合,逐步优化人民调解队伍结构。

  严格标准“选”,突出队伍专职化。沭阳县司法局逐步加大专职调解选聘力度,把好选用关,明确要求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均应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备不少于1名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目前全县30个乡镇(街道)、42个派出所以及480个村(社区)已累计配备69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进一步完善“警民联调”“诉调衔接”“访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将专职调解员安排在紧要、一线调解岗位,有力促进“110”接警、涉诉涉访案件、民事纠纷的源头化解。

  创新形式“育”,实现培训专业化。沭阳县司法局深入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能手培育工作,组织实施人民调解“十百千”工程,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遴选推广一百个典型案例,培育吸纳调解能手;抓好常态化教育培训,不定期在村、社区开展调解技巧、调解程序、案卷制作和案件信息录入的常规培训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以会代训、观摩交流、旁听庭审等形式,建立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围绕新颁布法律法规、调解技巧等主题,结合经典调解案例进行集体学习和互动交流,切实提升业务素质和调解水平;分级举办调解员培训,邀请律师事务所主任、优秀模范调解员等进行授课,累计培训人民调解员600人次。

  多措并举“管”,提升考核规范化。沭阳县司法局健全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执业活动检查监督、奖励处分等各项管理制度;以人民调解员的培养机制、管理机制、激励机制等三项机制建设为导向,制定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完善人民调解员选任、聘用、培训、奖惩、退出等制度,同时,制定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细则,根据辖区案件数量,将专职人民调解员分为三档,依据履职情况、调解数量、案卷质量等统筹发放基础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出台《沭阳县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试行)》和《沭阳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管理细则》,将专职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专职调解员选任聘用、待遇保障、队伍管理等硬件内容,按照调解案件复杂程度,分别给予案件补贴。

  突出导向“用”,驱动调解效能化。沭阳县司法局高标准遴选优秀专职人民调解员,分别组建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专家智库和人民调解“百名”专家团队,目前已遴选各领域擅长的调解员建立1个调解智库;开展人民调解员素质提升工程,加强“老中青”调解员梯形队伍建设力度,针对骨干调解员,采取名师带徒弟结对方式,言传身教提升调解员水平,其中30名专业人士为重大疑难复杂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和法律支撑;坚持实干实绩导向,精心选拔政治坚定、公道正派、经验丰富、群众信赖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作为调委会业务骨干重点培养使用,充分调动调解员积极性,为全县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调解力量。(文 郭明妹 华国和)

编辑:陈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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