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报道:近日,苏州市吴江区出台《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规定》《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规定》和《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规定》,以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牵引,以提升行政复议效能为抓手,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不断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工作制度,加速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创新繁简分流制度,畅通复议为民“快车道”。吴江区明确“简案速办、繁案精办”,通过分析近年来行政复议案件,确定“简案”“繁案”的定义标准和工作流程;将案情相似、简单、多发的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等“简案”,通过缩短审理期限等方式,速立、速审、速调、速决,提升效率;将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繁案”实行精办,集中人力精审细理;通过“速审速决”与“精雕细琢”相结合,实现行政复议资源的科学高效配置。
完善和解调解制度,按下纠纷化解“减压阀”。吴江区坚持把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对于“简案”第一时间引导调解工作介入,力争以调解和解结案;对于“繁案”视时视情介入,协调涉案双方座谈协商,实现行政争议“案结事了”,降低行政复议工作压力和成本,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健全履行监督制度,点燃质效提升“助推器”。吴江区持续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的监督力度,对怠于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机关发送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对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事实、原因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保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得到及时、全面履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申请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文 吴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