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报道(韩小强 通讯员 张鹏):日前,苏州市女职工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带领全市广大女职工积极做好个人防护和家庭防护,同时根据实际,在参与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加强生育保护,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同时,根据《关于苏州市企业职工因防疫措施需要涉及有关工资支付、休假等问题的答复意见》(苏人保监〔2022〕3号)文件精神,职工在休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期间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相关假期不因与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通知明确,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向地方有关部门反映疫情期间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诉求,及时协同解决相关问题;随时关注本区域医护、社区一线女职工家庭和单亲贫困母亲、孤残妇女等特殊困难群体,摸清困难及需求,切实为她们解难事、办实事;密切关注疫情期间及疫情过后返岗复工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新媒体手段,借助“互联网+医疗健康”优势,对有需求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开展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
疫情期间,广大女职工或女职工干部如有婚姻情感、亲子关系、家庭教育、情绪管理、压力应对、环境适应等方面的烦恼困扰,可拨打苏州市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24小时心理咨询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热线:4008652050;也可在工作日9:00至11:00、13:00至17:00拨打0512-12338转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