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报道: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正式实施。近日,徐州市云龙区法律援助中心运用“新法”,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3月初,未成年人王某(化名)在与网友见面后,趁网友睡着之机将其手机偷走,并利用交谈过程中得知的开机密码和支付密码,从网友的支付宝账户转走500元,后将手机卖掉。案发后,王某的家人已代其向该网友退赔全部损失。
鉴于王某系未成年人,且未委托律师,在接到云龙区检察院通知后,云龙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法律援助律师郭胜为王某提供法律帮助。援助律师郭胜通过审阅卷宗、会见受援人,了解到王某实施盗窃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具有坦白、退赔、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情形,遂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对于王某某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底,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附六个月考察期。
在会见过程中,郭胜还了解到,王某的父母在其四岁时就已离婚,父亲在监狱服刑,而母亲早已再婚,在别的城市有了新的家庭和孩子,王某一直随爷爷奶奶在老家生活,由于爷爷奶奶年纪大了,无法担负管教职责,王某初中便了辍学,平时在酒吧、饭店等处打工。王某的特殊成长经历引起了援助律师的注意,第一时间与云龙区法律援助中心汇报该情况,并在中心指导下主动多次联系王某母亲,明确告知其家庭教育的缺失对王某走上犯罪道路具有重大影响。经过援助律师的释法说理,王某母亲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家庭教育和监护上存在的问题,表示愿意将王某接到现在的家中共同生活,给予王某更多的关心与关爱。(文 周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