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报道:2021年12月,某科技公司负责人致电金坛公证处,称公司委托员工小曹网购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商家通过微信和小曹沟通购车事宜。之后商家将小曹拉进“车友会”微信群聊。在“车友会”内不时有车友“吐槽”汽车出现的故障和问题,以及商家不配合、不处理的状况,让科技公司负责人有些担心。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缺少证据支持的事实,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定,证据保全公证能及时固定和保全侵权事实的证据,帮助消费者解决网络购物的举证难的麻烦。”某科技公司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后,主动向金坛公证处寻求帮助。
公证员钱舞娟在了解情况后,对小曹的个人身份进行了审核,对手机号是否小曹本人所有、微信号是否其本人注册使用进行了详细验证、核实。在确认小曹作为本案公证申请人主体适格的情况下,公证员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在小曹单位电脑端完成了微信网页保全,并及时地出具了公证书,让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疫情常态化带火了直播和网购,许多的门店式销售转向了网络销售,各种侵权行为也借助网络侵犯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互联网上的内容可以修改、删除,使得权利人陷入维权难的困境。疫情期间,金坛公证处结合网络购物及公证服务的特点,提供网络购物保全证据公证10余起,满足群众的公证需求,为权利人的维权之路保驾护航。(文 江帆 施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