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跨省通办”自选组合在我省多点开花 主动牵手省外,减少办事“两地跑”
3月25日,苏州市行政审批局与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与银川苏银产业园审批服务管理局签订框架协议,明确79个“跨省通办”事项,为苏州、银川的东西部协作注入新内涵。
如今,企业跨区域经营活动频繁,群众异地工作生活增多,期盼办事少些“两地跑”。江苏省各地政务服务部门既做好国家布置的“跨省通办”必答题,也主动与省外地区牵手,拉长“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让企业、群众异地好办事。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明确14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要求,其中58项2020年底前实现、74项2021年底前实现。目前,江苏政务服务网设立的“跨省通办”专区,包括47项事项、115项便民服务的办理入口。全省政务服务大厅已开设135个“跨省通办”专窗,提供线下服务。对于今年底前应实现“跨省通办”的74项事项,各地也在积极推进。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注意到,2020年12月以来,除了国家的“规定动作”,一个个“跨省通办”自选组合也在江苏省先后亮相、多点开花:连云港市赣榆区与山东日照市岚山区,确定第一批23个“跨省通办”事项;徐州市、山东临沂市、河南商丘市、安徽淮北市等淮海经济区“四省八市”,启动政务服务战略合作;苏州太仓市、常熟市,无锡市锡山区、惠山区,常州市新北区以及上海市宝山区签署跨地域通办合作协议;无锡高新区、西安经开区启动东西部协作“跨省通办”,推出首批16项事项;徐州邳州市、连云港东海县等5个省的13个县(市、区)签约,公布78项“跨省通办”事项;常州溧阳市、安徽广德市、安徽宣城市郎溪县签订苏皖合作示范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协议 ……
常州市政务办审改处处长朱蕾介绍,从接到具体办事需求后两地相关部门“点对点”合作办理,到两地甚至多地建立合作关系,“跨省通办”已由“个案服务”进入“普适办理”阶段。与此同时,政务服务部门也在探索从“单事项”通办向“一件事”通办的提升。例如,溧阳市行政审批局谋划从企业开办、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领域的“一件事”入手,推动更多“一件事”跨区域业务协同、数据共享、高效办成。
除了相邻地区、协作伙伴携手,还出现为大项目量身定制的“跨省通办”组合。1月,南通市如东县、浙江嘉兴桐乡市签约“跨省通办”,梳理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30项事项。原来,2020年江苏省重大项目之一、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桐昆聚酯一体化项目落地如东。项目投产后,预计有500余名桐乡籍员工到如东工作。这种定制化“跨省通办”,无疑将为在如东生活的桐乡人提供不少便利。
在如东,桐昆聚酯一体化项目正在热火朝天地建设,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已从桐乡来到如东。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缪旭说,当地政务服务部门已为桐乡来客办理车辆年检、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等服务。其中,前两项可以全程网办,方便快捷,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必须经过“参保人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并寄发《变更信息表》同时将医保账户余额汇入转入地-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等程序,需要双方寄递材料,时间跨度较长,承诺办结时间是20个工作日。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在建设全国性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待其上线后,医保转移手续能够全程网办,可大大缩短办理时间。
江苏省政务办审改处副处长孙晨告诉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近日该办调研“跨省通办”推进情况时,基层建议,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大力推进数据共享。具体而言,“跨省通办”涉及多地多部门,但目前全国政务服务的事项标准、办事指南要素规范尚未完全统一。如“跨省通办”的高频事项“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在上海、江苏需要申请书、经营场所证明等材料,但安徽需要申请书、合伙协议等材料。另外,不同地区、部门数据库标准各异,限制了数据共享和信息流动。省政务办已向国办反映基层建议,请求高位统筹,同时推动省内条线部门进一步做好系统对接。(新华日报 记者 徐冠英)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