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报道:近日,经苏州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涉及11件项目,其中政府规章立法计划正式项目2件、调研项目2件。苏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3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4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地方立法特色,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主要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并明确了时间安排。
根据立法计划,2021年苏州将开展制定《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修改《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2件政府规章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并进行制定《苏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修改《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规定》2件政府规章立法计划调研项目。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中,苏州将制定《苏州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修改《苏州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此外,为及时了解掌握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提升立法制规质量,2021年苏州市还将对《苏州市实施行政许可规定》《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2件政府规章,以及《苏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苏州市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实施意见》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苏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2020年苏州市司法局高质量完成了《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苏州市道路安全条例》《苏州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审查工作,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等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为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良的法治保障。《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立法工作中加强普法工作的规定》实施以来,立法工作的过程成为了宣传普及宪法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苏州建立了苏州市“立法民意直通车”工作制度机制,在全市村(社区)设置2400块“立法意见征集”桌牌和100余个“立法意见征集箱”,进一步扩大公民立法有序参与,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苏州市“创新实践立法前评估工作机制”荣获“2018-2020年度江苏省法治建设创新奖”。(文 张楷 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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