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报道:为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更加稳定更高质量就业,支持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创业创新,近日,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实现退役军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坚持需求导向、系统推进、改革创新,通过五年左右努力,基本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管理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
《意见》要求,全省将退役军人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重点推进以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个性化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支持退役军人参加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鼓励退役军人参加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切实增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素质。《意见》强调,全省要创新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方式方法,落实教育培训优惠政策,加强承训机构、培训教材、师资队伍、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搞好绩效评价,努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意见》提出,全省要采取扩大岗位供给、拓展就业空间、实行税收优惠等措施,帮助退役军人实现高质量就业;要引导退役军人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参与基层建设,鼓励退役军人进入消防、专业应急救援、船员、社会治理、稳边固边等岗位工作,支持重点行业、优质企业精准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要畅通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就业求助渠道,建立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意见》明确,实行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优先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等服务。
《意见》提出,全省要完善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指导帮扶机制,主动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条件和优惠政策;要放宽退役军人创业市场准入,退役军人申请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由登记机关建立线下窗口帮办导办机制,帮助快速完成市场主体登记;要落实退役军人创业各项税费减免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和金融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扶持退役军人创业。《意见》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把退役军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就业和教育工作总体布局,在目标设定、任务安排、资金投入、政策帮扶等方面予以倾斜。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快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保障信息化建设,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覆盖全员、贯穿全程、辐射全域的省市县三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要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品牌创建活动,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具体举措。(文 苏侻奕 朱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