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泗阳:法律援助为残疾人撑起一片天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1-11-02 13:11:27

  国际在线江苏报道:近日,身患残疾的庄某柱给宿迁市泗阳县法律援助中心送来印有“法律援助暖人心 为民解忧办实事”字样的锦旗,向中心工作人员表达成功讨要赔偿金的感激之情。

  46岁的庄某柱是一名自小患有先天性骨发育不全的残疾人,腿部无法行走,但上身可以自由活动。2016年7月22日,庄某柱发生交通事故,到泗阳县某医院就诊,由于医院未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影像学检查,其腰椎骨折未被及时发现,耽误了治疗,导致全身瘫痪,生活无法自理。父亲经受不住打击,患上脑血栓,至此瘫痪在床。父子俩双双住院,庄某柱又无其他兄弟姐妹,家中瘫痪在床的母亲因无人照顾,不久便在家中去世。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阶段,庄某柱来到泗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根据其提供残疾一级证明认定其为重度残疾人,属于社会救助对象,对其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立即指派律师帮其起诉,为其获得赔偿款34102.65元。

  2020年5月,庄某柱认为医院漏诊行为导致其身体瘫痪,决定起诉医院要求赔偿。基于对援助中心的信任,庄某柱再次来到援助中心,希望中心指派律师帮其起诉医院赔偿其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中心再次为其开通绿色通道,指派律师为其援助,泗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庄某柱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其他诉讼请求均被驳回。庄某柱对结果不满意,中心再次为其提供援助,帮助其上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律师为其制定了详细、严谨的代理方案,告知其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2021年5月14日,二审法院经过三次庭审认定医疗机构的诊断结果是受援人主张赔偿的直接证据,判决医院赔偿上诉人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共357270.6元。赔偿金额已经落定,庄某柱父子俩可以凭借低保补贴和赔偿金雇佣一位护工,照顾他们生活起居,未来的生存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

  泗阳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工作,强化社会救助对象帮扶,免予重度残疾人、低保五保、重病患者、高龄孤寡老人、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经济状况审查,不受援助事项条件限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较好地满足了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法律服务需求。2021年以来,泗阳县司法局共办理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案件17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近90余万元。(文 孙蕊)

编辑: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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