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报道:为加快推动苏州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日前,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积极构建与苏州城市能级相适应、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相衔接、与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美窗口”相契合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
《实施意见》围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目标,进一步明确了苏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形成了改革的“任务书”和“施工图”,重点将从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保障和监督等4个方面,抓紧抓实完善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用、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等16项工作。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层级监督制度,是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制度,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此次改革最大的变化是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即“除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通过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一级政府一个复议机关”,群众更容易找准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更加便民。
作为长三角重要城市,下一步,苏州市将围绕法治苏州建设总体目标,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为重点,以优化行政复议资源、强化行政复议保障为支撑,统筹推进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早见成效,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文 沙叶丹 邬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