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报道:2021年,宿迁市泗洪县司法局采取突出“4+”行政调解体系、队伍、机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中心+调委会”,构筑完善的行政调解工作体系。泗洪县成立“1+N”行政调解委员会格局,“1”是成立一个县级行政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调解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工作,“N”是指在公安、卫健、民政、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医疗保障等17家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形成完善的行政调解组织体系建设,有效发挥行政调解在非诉讼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调解员+专家库”,做优行政调解队伍品牌。对于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单位和部门,泗洪县要求由“一把手”担任调委会主任,同时选配2名有较高法律素质、善做人民群众工作的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建立专业、专职、相对固定的行政调解员队伍。泗洪县行政调解中心统筹建立行政调解专家库,负责向县行政调解中心和各行政调解委员会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做到专家资源共享,提升行政调解工作质效。
“联动+智能”,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泗洪县坚持“调解优先”理念,进一步加强行政争议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有机联动,对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案件,可以适用行政调解的,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优先导入行政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分类对接相应的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通过综合运用非诉讼方式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建立矛盾调解“小助手”“非诉平台”行政调解员信息库,通过“移动端+法律服务”模式,实现矛盾纠纷分流指派智能操作。
“培训+考核”,确保行政调解工作有效落实。泗洪县把行政调解员培训纳入年度调解工作计划,根据行政业务领域矛盾纠纷特点设置培训课程,吸纳高校教授、优秀法官、律师等作为培训师资力量,分级分类开展业务知识交流和调解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行政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结合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年度高质量目标考核,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效能评估机制,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作为调解当事人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协议的,按规定报纪委监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1年以来,泗洪县各行政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816件,调处成功801件,成功率达98.16%。(文 李相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