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消息(韩小强 通讯员 沙一 卢汉杰):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1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明确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等8个方面33项具体任务,着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提档升级,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
《要点》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党委(党组)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发挥好宪法宣传教育馆、法治建设展示体验馆等各类普法阵地的作用,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提升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区)的政治站位和干事激情。
《要点》针对前期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 强弱项”专项行动中梳理出的行政执法标准不一造成部分违法者“钻空子”的情况,探索研究区域内统一的执法监督标准体系,联合开展跨区域执法监督活动,加强区域间学习交流,规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执法行为,更好地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此外,《要点》还紧扣新发展阶段对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新要求,对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意义和具体举措予以阐明;通过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统筹建成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市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通过加强政务信息联通共享,将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推进政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工作;通过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非接触执法,解决人少事多难题和现场执法冲突易发问题。